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5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宝山”商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经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协商,本公司拟从中色东方购买“宝山”商标,交易价格为1466.00万元。购买协议经董事会通过后再行签署。
本次交易购买方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方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以四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梁博益、李彬回避表决。
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单笔交易金额虽未超过3000万元,但根据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的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已超过3000万元(包括本次交易,累计发生额为6483.50万元),且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尚须经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
税务登记证号码:640202750811320
主营业务: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持有本公司1.615亿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商标名称为“宝山”牌注册商标,1983年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证号为第171464号。使用商品为第21类,国际分类为第6类,商品为金属钽、金属铌、金属铍及其制品。经续展至2013年2月28日。
“宝山”牌商标注册人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2006年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注销,该商标由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承继,2009年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工商名称变更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5月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允许其无偿使用至2013年2月,并可以续展。不允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未经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不能在商标上添加任何标记。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1〕第179号,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1466.00万元。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自1999年5月以来,本次评估的“宝山”牌商标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无限期。因此,预测未来收益均以“宝山”牌商标服务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预测其净利润。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