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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储备战略资源确保国家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7 00:00:00               A+  A  A-         打印

      国际市场石油、铁矿石、稀有金属价格大起大落,一个关键词“矿产资源战略储备”频频出现。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是指为保障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及在国际上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由国家实施对具有较强供应脆弱性的战略矿产和急需矿产进行的储备。目前,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瑞士、挪威、芬兰、英国、韩国等10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品战略储备制度。相信美国、日本和韩国这三个实例能够给我们以思考。
 美国  消费别国的 封存自己的(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席来旺)
      “我,W•G•哈丁,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凭借法律授予我的权利,把目前尚未依法登记、承租或使用的下述地区……从公有土地中划分出来,作为海军油储。”1923年2月27日,美国总统哈丁颁布的这条第3797A号行政命令,建立了阿拉斯加国家油储基地,总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开启了国家矿产资源基地储备的先例。 
    在美国,建立国家紧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思想与实践,始于20世纪初。1939年,美国正式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1952年,杜鲁门总统的“矿产政策委员会”也提出战略石油供应计划。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压力下,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出有关石油储备的政策主张。1970年关于石油进口控制的政府内阁工作组也提出了类似的储备建议。但是,直至1973年—1974年的石油禁运,美国才真正意识到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必要性。阿拉伯国家对美国的石油禁运,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促使美国在危机之后建立了战略石油储备。1977年,美国政府决定加强石油储备,把从墨西哥购买的石油注入美国的拱形盐矿井。 
     战略石油储备 位居全球首位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由于阿拉伯国家石油禁运而导致的经济混乱重现,从而给美国经济安全带来致命威胁。 
      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项目由联邦政府能源部组织实施,由得克萨斯和路易斯安那两个州内、沿墨西哥湾一带的5个地下储备基地构成。最初,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确定的目标是5亿桶原油,随后这一目标逐渐提升,到2005年,美国战略石油的储藏量为7.27亿桶,当年通过的美国《能源政策法》更要求能源部长将战略石油储备的储存量增加到10亿桶。
      截至目前,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只在1991年发动“沙漠风暴行动”与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来袭情况下动用过两次。美国巨量的战略石油储备使之成为美国实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大国 消费依赖进口
      美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矿产品消费国和贸易国,美国的石油和许多重要矿产的进口依赖度不算低。因此,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设法确保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持续、稳定和价格合理的资源供应。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通过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面向全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而庞大的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制度是其一个重要方面。
      本国只探不采 储备来自海外
      除了战略石油储备以外,美国对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同样十分重视。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矿产资源大国,对于即使是美国内能够自给的矿产,也在设法增加储存量。例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铀国,但长期以来美一直从国外大量购买铀用作储备。再如,除了石油储备,美国长期禁止开发科罗拉多州、犹他州及怀俄明州的石油。美国阿拉斯加州石油储藏丰富,但却被划为国家石油储备地,只探不采。1981年下半年,里根政府决定拨出1亿美元购买战略资源(其中包括62种矿物、金属和其他原料)。1982年,又决定拨款125亿美元采购战略资源,专门用于购买铬、钴、钨、铁矾土等战略资源。到1985年美国储备的战略资源达到63类93种,包括稀有金属、石油等。 
      为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生产法》,要求政府将稀有金属转换为军需生产和储备。
      日本  资源储备 官民并举(本报驻日本记者  于青)
       石油储备够用184 
     《日本经济新闻》6月29日头版头条报道,2009年4月,日本石油的国家储备量达到相当于103天的原油进口量,与民间石油企业石油储备量相加,达到8608万千升(1168升等于1吨),相当于184天的原油进口量。  
      日本的石油储备,始于1972年石油企业实施的民间储备。1974年成立的国际能源机构(IEA),号召会员国备足90天的石油储备。1975年日本制订《石油储备法》,规定民间石油企业有义务进行石油储备。但是,企业储备大量的石油资源需要巨额资金并大大增加经营成本,而且将石油储备的责任全部由企业承担,也不利于国家对整个石油资源的有效调控。
      1983年,位于青森县的小川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开始了由国家储备基地储藏石油的时代。到1996年,日本已经相继建成了10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共储存石油或石油制品3400万千升,油轮储备石油时代结束。日本石油储备的方式主要有海上油罐、半地上油罐和地下岩洞油库等储藏方式。除了已经建成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之外,日本政府还从民间租借了18个石油储备设施,共储备石油1700万千升。至此,日本国家石油储备量已超过5100万千升。此后,日本政府继续加大石油储备力度,将国家石油储备量提高到全国90天的消费量。
      随着国家石油储备的增加,日本政府修改了《石油储备法》,从1989年开始,逐步降低民间企业法定的石油储备量。修改后的《石油储备确保法》规定,民间企业以每年减少4天石油需求量的速度削减石油储备量,但不得低于70天的需求量。
     稀有金属从邻国进口
      日本政府规定国家和民间对7种稀有金属必须储备一定数量,这7种稀有金属是钒、锰、钴、镍、钼、钨、铬。储备总量相当于60天的国内基本消费量。 
     上世纪的石油危机使日本充分认识到作为资源匮乏国家的经济脆弱性,认识到稀有金属对于日本经济安全极为重要。从1983年起日本开始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和基地,储备制度同样采取官民合作。国家储备的主体是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民间储备的牵头单位是财团法人国际矿物资源开发协力协会,该协会由新日本制铁、日本联合钢铁、神户制钢所、住友金属、日立金属、大同特殊钢等30家有关企业和团体组成。
      因为这些稀有金属几乎全部依赖海外进口,并且供给渠道存在较大风险。国家储备量的目标是42天的国内基本消费量,占储备总量的70%;民间储备量的目标是18天的国内基本消费量,占储备总量的30%。 
      日本是金属矿物资源小国,却是稀有和有色金属消费大国。据日本经济产业省所属独立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发表的统计数据,2004年日本消费的镍占到了世界消费总量的15%、锰占5.7%、铬占3.7%、铜占7.8%、锌占6.2%、铅占4.1%。
       2006年5月,日本政府提出“国家能源资源战略规划”。新“战略规划”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导,计划除了储备原来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储备的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质外,还将储备铂、铟以及稀土等稀有金属战略物质,以防止因这些稀有金属的短缺影响日本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组织了由稀有金属供应商、稀有金属用户等产业界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的研讨会,共同研究确保钒、铬、锰、钴、镍、钼、白金、银、铜、钨、铟以及稀土等31种稀有矿物资源稳定供应的对策,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政策课题纳入“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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